为加大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政策落实力度,促进我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发挥资金惠民效应。从2021年3月1日起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继续受理,农民工可申请奖补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申请奖补提高至1万元。
一、农民工创业奖补(5000元)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一)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横县辖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月之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二)奖补标准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奖补,对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每个再给予奖补2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奖补。 (三)申请材料 一次性创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西农民工创业奖补申请表》1份;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近6个月经营记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复印件1份; 5.申请人银行卡、存折(信用社、邮政、社保卡均可)复印件1份; 6.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报奖补的,需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1份; 7.属于农民工技能大赛参赛获证选手的,需提交通过技能大赛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需提供帮扶手册复印件1份。
二、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1000元-1500元/人)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一)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横县辖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之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二)奖补标准 吸纳就业3-9人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19人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市场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 (三)申请材料 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广西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1份; 2. 吸纳就业的劳动者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市场主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市场主体为吸纳就业劳动者通过银行发放6个月工资凭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银行卡、存折(信用社、邮政、社保卡均可)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吸纳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在横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2.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 3.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奖励标准 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2.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3.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通过农民工技能大赛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申请和资金拨付 以上补贴由申请人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请,由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实地核验初审后,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并按财政支付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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