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自治区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验收通过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桂农业发〔2018〕2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自治区级)(暂行)》(桂农厅发〔2019〕255号)、《关于推进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45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14个市申请验收的自治区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开展验收工作,目前已完成自治区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验收工作,现将自治区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验收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紫维,0771-2182611;盛金凤,0771-5855228。 附件:自治区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验收通过公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9日
|